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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17-06-0215:56
[記者楊政郡/台中報導]大統長基劣油案由消基會代理團體訴訟,彰化地院判處大統公司和高姓負責人應賠償9100多萬元,2840位受害人,其中有收據的585萬餘元,其餘都是每人3萬元精神賠償,此案上訴到台中高分院,審判長下午大動作出動20組比對組,重新比對受害人所提出的憑證資料,特別借用大禮堂充當臨時勘驗法庭。
大統長基的團體求償案件,是食安法修正以來首見團體求償勝訴,該賠多少彰化地院一審已經判決,除585萬是有依據的發票或憑證,其餘每人賠償3萬元精神損失,承審法官王鏡明在判決書中表示,油品是民生消費重要用品,摻偽對人體健康影響甚鉅,消保會為每位消費者請求每人非財產損害1萬元雖然合理,為給黑心業者警惕,決定3倍懲罰性賠償,判決給付每位消費者3萬元。
不過雖然精神賠償提高了,但總賠償數消基會是不滿意,據消基會當時提出求償金額逾3億元,也就是很多收新竹 網路賺錢據憑證,都被法官認為不是萬里 網路賺錢證據。
此案的民事判決是食安問題的重要里程碑,台中高分院受理上訴案件後,發現消費者的求償憑證,是求償的重要依據之一,有必要逐一審查勘驗,而對2840位被害人所提出的憑證,逐一逐張進行審查,才能對兩造有所交代。
本月2日、9日、15日分三梯次勘驗,2日先進行500組比對,每一張收據都要經過整理勘驗屬實,且有相關帳冊、佐證記錄等等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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